一、机构性质
福州市司法鉴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类法律社会组织,在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
二、业务范围
(一)宣传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配合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行业规定行为进行惩戒;
(三)贯彻执行国家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信访投诉事项;
(五)组织会员总结交流经验、传递信息、加强联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鉴定人整体执业水平;
(六)组织行业相关专家开展疑难、复杂鉴定案件的分析论证并提供咨询、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研讨活动;
(七)建立会员登记制度,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八)组织鉴定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开展鉴定人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开展司法鉴定质量评估、诚信等级评估活动;
(九)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十)组织鉴定人和鉴定执业机构开展对外交流及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或上级司法鉴定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协会设4个工作委员会:纪律惩戒委员会、投诉调查工作委员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宣传工作委员会;7个专业委员会: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含痕迹类指纹)、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