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由福州法务区服务中心、福州法务区党建共同体主办,福州市司法鉴定协会承办的名师讲坛开讲,邀请省高院黄瑞亭教授讲授以“学鉴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互联网+时代的宋慈故事与现代价值”为主题的讲座,本期讲座共有省内外约300余名司法鉴定人参加。
一、宋慈生平
1186年,宋慈出生在建阳,跟着朱熹的弟子学习理学,十岁时拜吴雉为师。宋慈二十岁时连考两次,连初试都没考上,只能去太学院学习,拜真德秀为师,三十二岁那年,终于考中进士,到浙江鄞县出任县尉,却因为丁忧未能上任,一直苦等到四十一岁,出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上任没多久却因为受人构陷,宋慈一怒之下辞官。
四十六岁经真德秀推荐,宋慈复官当上长汀知县,终于得以实现抱负施展才华。长汀知县任满到邵武军当通判,后到南剑州(现在南平)当通判,之后到广州当提刑,到江西当提刑,到常州当知事、到广西任提刑,到湖南任提刑,最后回到广州任提刑、经略按抚使。从四十六岁任知县到六十四岁去世,共十八年,差不多每二三年换一个地方,直至1249年4月13日病逝于广州任上。次年,安葬于建阳。
二、宋慈办案
宋慈除了亲手写就《洗冤集录》外,还在《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留下九个判例。
宋慈到江西任提刑的第一案件:黄明案。案子发生在嘉熙四年(1240)冬,宋慈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州时,该案的罪犯叫黄明,是宋慈部下的一个胥吏。
宋代提刑官不是单纯只做检案验尸一件事。提刑官职责除了检验、复核、审理州县的案件外,还包括剿匪、治安、捕盗等,有时还监督征税和地方仓管。因此,提刑官身边有一支队伍,相当现在武装警察,宋慈称“差厅子”或“伍人”。
这些伍人的刀枪、弓箭、装备、车辆、马匹等需要有人管理,这个管理人员就叫“库子”。黄明就是宋慈身边一个管理仓库的“库子”。“库子”是低级别公吏,宋慈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个库子,差一点连累了自己。
这个案不发生在提刑司里,也不在宋慈职责范围之内,而是发生南安县(今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安甘知县给宋慈一封信,信中询问宋慈,提刑司有没有“刘提辖”这个人。甘知县告知,南安县最近有人向县令投诉,其诉状被提刑司“刘提辖”拿走。
接到南安甘知县的来信后,宋慈就回信甘知县,说:“自己身边没有刘提辖这个人。我不护短。”宋慈在提刑司认人对质。结果认出提刑司库子黄明,黄明也承认到监狱捞人。查清事实后,宋慈送黄明法办。
事后,宋慈给甘知县去信:“黄明涉嫌,非本司所敢专行,送佥厅。”
这次身边人出事,宋慈十分惊讶和生气。宋慈说:“事既至此,不问有无,断要分别明白,狱官切不可疑当职护短,是则还是,非则还非。若是与子弟干涉,大义犹当灭亲,而况奴仆乎?”意思是说,要是我子女犯法,我也要大义灭亲,何况手下人(奴仆)!
三、宋慈精神
担当精神。宋慈写《洗冤集录》,是出于对法医鉴定的责任和担当。《洗冤集录》问世,也成就了他被公认为世界法医鼻祖的地位。
敬畏精神,或叫职业精神。宋慈说的“应验而不验、受差过两时不发、不亲临视、不定要害致死之因、定而不当”这五种情形,都是法律规定对法医的处罚范畴,也是法医准则,鉴定不是随便做做就可以的事,要求每个法医都要知道法律。从另一个层面,我们可以分析:“诸尸应验而不验”,把新鲜尸体说成“坏烂尸体”而不验,这是说谎;“受差过两时不发”,这是欺骗;“不亲临视”就出报告,这是隐瞒;“不定要害致死之因”,这是业不精;“定而不当”,把伪装自缢说成他勒、把自服毒说成投毒、把伪造伤说成生前伤等等,使得无辜人入狱,被“视作诬告”。由此,宋慈认为,要成为好法医的标准或准则:第一,不说谎;第二,不欺骗;第三,不隐瞒;第四,业要精;第五,不诬告。
自律精神。宋慈说,“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自律在道德层面讲,是个体素质的具体表现。
工匠精神。正如宋慈所说:检验要做的事,包括“务要从实”“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换句话说,宋慈是把法医检验当成艺术品来雕琢,按宋慈的话说是“贵在精专”。
专注精神。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但专注做一件事时,就会做好。很多工作本身并不难做,也不是别人不会做,但许多人就是做不好,原因何在?就是因为不够专注。宋慈一生专注小事、专注难事、专注问题、专注过程,只有专注才会专业,只有专注才会成功。也只有专注才会发现现象背后的真相、案件背后的事实。
责任精神。宋慈四任提刑,做了更多好事,但宋慈只风轻云淡地说这是洗冤。看来,宋慈把法医检验理解为洗冤,老百姓理解为做好事,其实是一个道理。在宋慈看来,法医鉴定就是做人。所以,好人办好案是规则更是标尺。
四、宋慈价值
一是对法医鉴定的深刻理解。“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也就是说:鉴定就是诉讼案件的证据,是案件重中之重,判人死刑,没有证据无从谈起!所以,法医鉴定就是“洗冤泽物”或“起死回生”。也就是说,宋慈强调“洗冤说”或鉴定的“目的说”。
二是榜样作用。刘克庄在《墓志铭》中说:“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郭官吏以至穷阎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也就是说,宋慈的权威,在于宋慈清明公正,在于属下官员以至老百姓都佩服,在于一看到宋慈鉴定就会感到“宋慈就在面前”!这是何等威严!这就是榜样的力量,也是今天我们正在呼唤的榜样!
三是对法医鉴定的立法、执法要求。读《洗冤集录》不能只看宋慈如何破案、断案,什么神探、神验,都是误区。看《洗冤集录》要把重点放在研究宋慈如何应用法律和程序办案这一线索上,以及研究宋慈如何结合案件提出立法建议。法医是鉴定案件,而不是制造案件,错误鉴定使无辜人受罚,就是法医制造案件,是绝对不允许的。
四是证据规则。当前,从审判为中心角度出发,我国证据制度还未完善。反观宋代检验制度,由取证、采证、查证、认证等组成的证据规则有其合理性和操作性,值得借鉴。因此,有必要针对司法鉴定制定专门法律,对司法鉴定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处罚,对鉴定机构设置和鉴定人准入和从业进行规范管理。
五是制度设计。宋代检验制度相当严密,形成了鲜明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范,对今天法医学发展有深远的影响。